WTO对报复水平的仲裁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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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星国.WTO对报复水平的仲裁北大核心CSSCISSCI[J].国际经济合作,2009(8):7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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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星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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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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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对作为最后救济手段的报复控制很严,如成员没有授权不得实施报复,报复措施须符合WTO规定,其水平必须等于违法措施造成的损害水平等。报复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WTO法的救济力度和公平正义,WTO专门创立了仲裁程序以裁定报复水平。WTO成立14年来,报复水平的仲裁实践积累了大量案例,特别是仲裁员做出的司法解释,澄清了有关概念和程序,促使人们思考WTO法律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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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争端解决 仲裁 报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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