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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年龄改革初探
引用本文:崔焕勤.初任法官年龄改革初探[J].新远见,2008(8):90-96.
作者姓名:崔焕勤
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这句名言揭示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在法官审理案件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初任法官年龄的偏低,致使初任法官们在司法过程的社会经验不是很不丰富,这就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体的审判质量。由此,通过提高我国初任法官的年龄,是作为提升法官各方面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 键 词:初任法官  年龄审判经验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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