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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产方式与法的关系
引用本文:席良民.浅析生产方式与法的关系[J].生产力研究,2003(3):56-57.
作者姓名:席良民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指人类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 ,也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总和 ,相对于政治、思想关系而言 ,称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 ,经济等制度以及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 ,叫社会的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它是由相应的经济所决定的。但法对经济基础也只有被动作用或者反作用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法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有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二是法对不利于 ,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削弱或扫除。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也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法的性质 ,内容和法的发展与变化。二是法对社会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 ,它可以保证或推动社会生产力 ,也可以束缚破坏生产力。

关 键 词:  生产方式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相关作用
文章编号:1004-2768(2003)03-0056-02
修稿时间:200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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