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休长假,按医疗期管理合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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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孕期休长假,按医疗期管理合适吗?[J].人力资源,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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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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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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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谢女士是某网络公司客服部的一名员工,2000年7月大学毕业后便就职于该网络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已怀孕6个月的她向网络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了提前休产假的书面申请,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回家休息.在考虑了谢女士对公司的贡献和个人身体情况后,人力资源部经过讨论研究,要求谢女士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按时向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并与公司签订医疗期协议,期间待遇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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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网络公司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女职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女工 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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