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和行业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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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博.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和行业法规制[J].民营科技,2008(1):147-14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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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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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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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的引入,反垄断法广泛的适用于该领域,而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环节仍然保留一些政府的直接规制。在该领域反垄断法与体现政府规制的行业法表现出互动和融合。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推进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实施,目前尤其应当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并且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规制机构的关系;与此同时应当以《反垄断法》的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宗旨为指导思想,制定和完善行业法,并建立独立的行业规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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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事业 反垄断 政府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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