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那么,什么叫做合并会计报表呢?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又称附属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财政部于1995年初发布实施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满足了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合并会计报表本身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从而使其披露的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完善的地方。一、控股合并的方式决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模式,从而引发对于相关会计要素的计量出现偏差 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具体准则虽然没有出台,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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