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给科研机构带来新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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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新 李风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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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对科研机构的拨款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1986年吉林省按照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省财政厅的紧密配合和省直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省级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于1986年11月顺利结束。省级共划转27个部门科研机构,划转基数为2117.2万元,人员编制5627人;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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