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项”制度 开展专项治理 |
| |
引用本文: | 黄起菊.落实“四项”制度 开展专项治理[J].农村经营管理,2004(2):33-33. |
| |
作者姓名: | 黄起菊 |
| |
作者单位: | 太原市农业局 |
| |
摘 要: | 为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太原市先后下发了《关于防止和纠正向农民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落实“四项”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按照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纪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落实。同时由市人大、农业、物价、财政、民政、纠风等…
|
关 键 词: | 农民负担 山西 专项治理 乱收费问题 涉农收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