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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未用于产品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引用本文:朱军华.使用他人未用于产品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J].光彩,2006(3).
作者姓名:朱军华
摘    要:淮海米业公司自1993年以来一直在大米产品包装上使用“神禾大米”字样作为商品名称。由于淮海米业公司将“神禾”作为其大米的商品名称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用,加之该大米无污染、质量好,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因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神禾”大米在上海等地的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消费者都知道“神禾大米”系淮海米业公司生产。此后,淮海米业公司拟将“神禾”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但经查询得知,“神禾”文字已被东方面粉厂注册,核准商品类别为第30类,核准使用的商品具体包括“米、面粉、饺子、包子、馒头、面条及米面制品”。但东方面粉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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