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与经营住所混同登记的立法误区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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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煌开.经营场所与经营住所混同登记的立法误区与反思[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7):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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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煌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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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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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场所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经营住所则是市场主体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立法缺陷值得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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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场所 立法缺陷 住所 误区 市场主体 个体工商户 办事机构 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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