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何对待多重(包括双重)劳动关系?立法态度并不明朗,现有法律中并无“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字眼。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均是采取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的态度。学术界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由于裁判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的例子比比皆是。劳动法应明确肯定多重劳动关系,其理由一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否认多重劳动关系;二是最高法院已有相关判例;三是地方立法的先行;四是只有明确认可多重劳动关系,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定纷止争。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讨论草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建议在此《解释(二)》中明确肯定多重劳动关系,以统一全国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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