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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吗?
摘    要:主持人语:关于《这次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吗?》的讨论将告结束。本期继续刊发四篇来稿,最后是“高警督”的总结性文章。本栏文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皆简称《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皆简称《办法》。此案例公布之后收到大量来稿,这从侧面反映出广大事故处理民警的钻研精神和对本刊的厚爱,尤其令人欣慰的是一些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参与研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美中不足的是,来稿人的地域分布极不平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福建省最多,江苏省其次,四川省再次,这三个省的来稿就占全部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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