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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创新机制
作者姓名:江莉  林英杰
作者单位: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摘    要:本文所称的社会机构.主要指以各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的备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包括拥有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社会机构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先要保证租金水平足够维持保障房的正常运营和投资盈利。因此,对承租人和租金的收缴率有较高的要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机制上.除符合政策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外.社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创新管理机制。

关 键 词:创新管理机制  社会机构  租赁住房  住房管理  保障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建设用地  投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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