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要先“吃透”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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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爱莲.投诉,要先“吃透”法律规定[J].中国政府采购,2005(2):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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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爱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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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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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04年9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切实地保障了供应商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少的供应商都拿起了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投诉的案例明显增多,可笔者发现,不少供应商投诉的理由和依据并不十分确切,有些投诉还是建立在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歪曲”或误解的基础之上,这就白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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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采购供应商 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市场 浪费 法律规定 办法 理由 法律武器 正当权益 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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