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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镯无标记当罚不
摘    要:某市技监执法人员依照《产品质量法》及《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规定,对市恒金首饰行(以下简称“恒金行”)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发现恒金行上柜的一批新货——金手镯(每支30g以上),从印记到所有其他标识物均未按《规定》第十四条要求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执法人员认为:恒金行已违反了《规定》第五条的禁止性规定,并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及《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出了立案申请,并且建议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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