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与法律的博弈探析 |
| |
引用本文: | 巩丽霞.行规与法律的博弈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5):97-99. |
| |
作者姓名: | 巩丽霞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
| |
摘 要: | 行规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自治性规范,其效力边界仅在其“内部”,且无法定强制力。行规的存在不仅是商业实践的需要,也为法律所认可,但行规应当是基于法治的自治。立足于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给行业自治留出必要的空间,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引导监督行规行约趋向正当、合理,消除垄断及不善良惯例,并在商事立法时注意吸收行规行约中的合理因素,实现两者的对接和融合,以化解行规与法律的冲突,建构两者间的互动与协作机制,实现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对现代商业活动的合力规范,是我们应该努力践行的。
|
关 键 词: | 行规行约 法律法规 商业实践 博弈 自治 法治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7)05-0097-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