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对我行实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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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玲[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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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省分行中青年研究会成员 [2]安徽省分行法律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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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于公司解散清算等方面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新公司法给公司章程赋予了更大的个性化空间,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使许多原来的强制性规范变成了任意性规范。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任意性条款有40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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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个性化设计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解散清算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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