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电营业所是否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 |
| |
摘 要: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省工商局关于供电营业所(站)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7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原电力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综[1997]537号)的规定 ,供电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后 ,办理《营业执照》 ,方可营业。我局同意你局的意见 ,县级供电企业的分支机构 ,可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申请 ,依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