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械局提出领导干部“十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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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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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锡市机械局纪委提出领导干部“十不准”的廉洁自律纪律要求,即一不准游离职守搞第二职业;二不准从事与本单位产品及原辅材料有关的中介活动;三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而损害本企业的利益;四不准接受下属部门、分厂、经营单位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五不准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借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房和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以及不准将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六不准违反规定擅自为领导购买商品房,用公款为个人装饰住房,借房改之机压价购买住房.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七不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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