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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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晓艳,许玉.完善地方主体税种[J].商,2014(4):20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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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晓艳 许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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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财经大学 [2]阜阳市阜南县城关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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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全面的展开,曾经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大势已去”,一旦“营改增”的收入回归共享税种,将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的缺位,这个问题亟待解决。面对这个问题,笔者考虑先将国内消费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然后改革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等,以此作为辅助税种来完善地方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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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主体税种 消费税 资源税 环境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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