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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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婷.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J].商,2014(5):16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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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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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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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反垄断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因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于填补损失,但在实际中因垄断而造成的损害与普通的民事损害有很大不同,仅规定普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达到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和立法目的。本文总结国内外立法,以论述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我国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及其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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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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