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贿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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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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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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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查出的贿赂案件中,受贿者索贿案件只占据极少的部分,而行贿者主动行贿的贿赂案件占据多数。由此可以看出,行贿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称为产生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因此从严惩行贿开始,才能阻断贿赂的源头。我国法律对行贿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的第389条和390条,但是条文本身对行贿犯罪的种类、范围、行为构成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都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不利于有力地打击行贿犯罪。鉴于此,本文立足相关条文并深入探析,为完善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以达到预防贿赂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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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罪 刑事立法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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