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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探讨及其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黄佳.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探讨及其司法适用[J].甘肃金融,2011(11):45-47.
作者姓名:黄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摘    要: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对滥用贷款犯罪的惩治主要依靠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但是该两罪由于主观上分别要具备"转贷牟利"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造成实践中对于一些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但却没有非法占有、转贷牟利等目的的行为难以用刑法加以规制。

关 键 词:高利转贷罪  贷款诈骗罪  《刑法修正案(六)》  司法适用  非法占有  贷款犯罪  牟利  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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