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探讨及其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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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佳.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探讨及其司法适用[J].甘肃金融,2011(11):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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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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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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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对滥用贷款犯罪的惩治主要依靠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但是该两罪由于主观上分别要具备"转贷牟利"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造成实践中对于一些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但却没有非法占有、转贷牟利等目的的行为难以用刑法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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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利转贷罪 贷款诈骗罪 《刑法修正案(六)》 司法适用 非法占有 贷款犯罪 牟利 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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