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福建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若干意见
摘    要: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同时,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项目建设  福建省  免征增值税  普通发票  扶持资金  农产品  自销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