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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不应觊觎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不能让农民用“三权”换城市户口
作者姓名:严伟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了整整一节文字,强调在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权”。《意见》同时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 键 词:户籍改革  城市户籍  收益分配权  城市户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移人口  可比性  城市人口  经营权入股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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