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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确认理论与实务的差别
作者单位:汕头供销学校
摘    要:完善市场经济,须充分运用信用工具——各种商业票据,包括期票和商业汇票等。期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特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转让票据。商业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由债务人承兑,指示承兑人在到期日向债权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期票和商业汇票都代表着未来收取一定款项的权利,并隐含着预期的经济利益(票据的利息),因而都作为"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至于见票即付的各种支票和其他票据,应视同现金(货币资金)而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商业汇票的使用目前还不普遍,而期票的签发与流通则更少,它的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现行结算制度要求,只有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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