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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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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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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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受传统民法理论的影响,一向不认同人董事向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导致目前有关诉讼纠纷不断。笔者通过比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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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董事 股东 债权人 民事赔偿责任 追索 第三人 公司法 民法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2)02-53-03 |
修稿时间: | 200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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