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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用金账务处理的建议
引用本文:范广坤,邸丽.关于备用金账务处理的建议[J].黑龙江财会,2001(3).
作者姓名:范广坤  邸丽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贸学校牡丹江进出口公司,黑龙江省财贸学校牡丹江进出口公司
摘    要:在现在的会计实务中,备用金通常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现行的核算方法存在着三点不足:一是与建立统一而简化的会计制度的设想和要求不符。目前的核算方法和科目的设置还不够规范和统一,科目的设置应进一步简化。二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备用金,不能反映备用金的实质。备用金本质上是企业的现金,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和具有了一定的用途,它反映企业的货币支付能力。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虽然表明了企业内部往来结算关系,但没有反映出备用金的实质和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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