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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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雪.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J].济南金融,2008(4):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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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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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雪(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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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主要行使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两大职能。本文通过对基金托管人监管效力进行分析表明: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关系,使得基金托管人不能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能。本文建议引入将托管与监督相分离的受托人制度,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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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托管制度 监督 受托人 |
文章编号: | 1674-2265(2008)04-00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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