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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完善规制,进一步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
引用本文: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总结经验,完善规制,进一步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9).
作者姓名: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
摘    要: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以促成农产品流通,以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为目的,对农业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对农村及农民有着重要影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级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的职能,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为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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