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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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永平,张爱琳.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J].财会月刊,2012(31):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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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永平 张爱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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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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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务报表作为传递财务信息的核心手段,在实施小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若小企业的报表列报、披露与国际接轨,则可以降低国际化进程的成本,增强小企业软实力,因此小企业准确、充分的报表列报与披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进行差异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报表体系的组成、编制主体选择、报表项目列示及附注披露得出: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列报要求更加简化,而IFRS for SMEs给编制主体留有较大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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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列报与披露 小企业会计准则 IFRS for S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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