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外经贸部文件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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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承包工程规模,解决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对承包工程项目出现的开立保函资金困难问题,财政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承包工程规模,解决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现的开立保函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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