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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引用本文:王立志.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6):114-116.
作者姓名:王立志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法定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一种主观的超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心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对其进行研究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法定目的犯  司法推定
文章编号:1008-7796(2005)06-0114-03
收稿时间:2005-09-08
修稿时间: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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