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
| |
引用本文: | 王立志.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6):114-116. |
| |
作者姓名: | 王立志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 |
摘 要: |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法定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一种主观的超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心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对其进行研究有重要意义.
|
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法定目的犯 司法推定 |
文章编号: | 1008-7796(2005)06-0114-03 |
收稿时间: | 2005-09-08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