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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摘    要:<正>(2022年1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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