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架空层的用途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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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斌鹭.小区架空层的用途之争[J].现代经济,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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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斌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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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现代物流》主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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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四年来,开发商厦门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将其所开发的新云花园一楼架空层作为售楼处或出租作为店面、宿舍、私家车库等用途,年营业收入好几万元;而物业服务公司也把物业服务室设在架空层。新云花园施先生等24名业主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将住宅楼底层架空层用作他途,遂于2008年初将新云花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架空层原状。2008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新云花园底层架空层使用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物业公司应限期恢复原状并予腾退,也就是说,架空层今后要交还给业主们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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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架空层 用途 小区 房地产开发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开发商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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