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应该更多地从经济区域发展特色和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等方面进行考虑,而且要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协调好城市发展规划与行政区划的矛盾,从过去以农村管理为主体的思路转移到以现代化城市管理为主体的思路上来,不要唯行政因素而从。从我国政府层级沿革和国外政区设置的情况看,划小省区,增加省数,建立合理的行政区域管理幅度,减少中间层级,撤销乡镇,增设城市,是革除现行政府层级弊端的根本出路。 划小省区,增加省级行政区设置 扩大省级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供更多的满足当地居民需要的区域性公共物品。可以考虑将全国省级政区总数达到50个左右。目前我国的县级政区有2200个左右,如果省区数目增加到50个左右,平均每个省区将管辖40-50个县级单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在省级设置方面进行过小幅度调整,有增有减。1987年后,分别又增设了海南省、重庆市两个省级区域;20世纪80年代,也曾经提出过设置三峡省的动议,后又撤销。如果以前还限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扩大省级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我国则完全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文化条件。从经济发展现实看,随着一些区域化中心城市的发展,在很多省份,已经出现了一个或多个次级经济、文化、教育中心,这为扩大省级数量提供了物质基础条件。如,辽宁省的大连、山东省的青岛、江苏省的苏州、镉建省的厦门、浙江省的宁波、广东省的深圳等,以这些城市为中心,完全可以形成一个新的行政中心。从社会文化心理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交往范围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已经突破了过去形成的行政区划概念,对新的区域划分的心理认同能力也显著增强,这为扩大省级数量提供了软环境条件。再者,转轨时期的制度创新也应该包括行歧区划方面的改革。因此,抓住机遇,及时进行省级区划调整,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现实,是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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