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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所有城市全面建立,参保人数继续快速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  医疗保险工作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居民医保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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