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属登记立法 明确登记机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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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绍达.完善权属登记立法 明确登记机关责任[J].中国房地产,200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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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绍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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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建国以来首次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一部法律。该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解决了“登记机关法定”这一重要问题。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毕竟不是不动产登记法,不可能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对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登记机关应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依据“物权公示”这一法则进行的。然而,对权属登记的主要作用(公示作用)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认识。一些城市的登记机关为了避免在登记中出现差错,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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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 权属登记制度 房地产法 交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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