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讨论针对的是,当一家企业必须从外部筹措资金,尤其是以股权方式筹资时所发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纯粹的国有企业或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就被排除了。 这里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把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界定为: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机制和运作才迫使或诱使经营者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如果投资者的权利在事后得不到良好的保证,那么他们在事前就没有足够的激励对企业投资,换句话说,企业的融资成本就会上升,甚至发生严重困难。在此,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得以显现,只要有持续外部融资的需要,“公司治理结构”所包含的各种约束机制,不管是经营者自我实施的还是投资者施加给经营者的,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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