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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警示制 加强长效监督管理
作者姓名:谷奎友  费圣义
摘    要: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分局在坚持和落实巡查制度的基础上,从限制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入手,对监督管理主体在经营(服务)中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违法苗头以及具普遍意义的某些不良倾向,采用告诫、提示、限制等非行政性处罚措施,以强化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监督管理与引导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管理机制,即市场警示制度。

关 键 词: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性 限制 警示 处罚措施 普遍 不良倾向 坚持 违法行为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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