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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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翾.《物权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浅论[J].新西部,2009(11):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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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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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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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内容上与物权法原理多有冲突,不利于突破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不利于发展农业、保护农民财产权的时代要求。由此,应重塑权利主体制度;完善权利的取得方式;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期限使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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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宅基地 使用权 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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