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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浅论
引用本文:吕翾.《物权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浅论[J].新西部,2009(11):88-89.
作者姓名:吕翾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内容上与物权法原理多有冲突,不利于突破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不利于发展农业、保护农民财产权的时代要求。由此,应重塑权利主体制度;完善权利的取得方式;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期限使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

关 键 词:物权法  宅基地  使用权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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