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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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慧萍 傅波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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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湖北武汉430034 [2]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湖北武汉4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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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不仅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而且有其可行性。但实行混业经营必须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鼓励银企结合,借鉴国际规范,协调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积极推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创新;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全面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改革金融机构设置,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营观念,创新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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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机构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9-2277(2002)03-0051-04 |
修稿时间: | 200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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