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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分析
作者姓名:潘慧萍  傅波华
作者单位:[1]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湖北武汉430034 [2]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湖北武汉430015
摘    要: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不仅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而且有其可行性。但实行混业经营必须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鼓励银企结合,借鉴国际规范,协调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积极推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创新;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全面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改革金融机构设置,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营观念,创新金融服务。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
文章编号:1009-2277(2002)03-0051-04
修稿时间:20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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