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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
摘    要:农业部于1992年12月24日,以(1992)农(企)字第24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全文如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少地方试行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收到良好的成效。1990年2月我部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对股份合作制在全国的迅速推广,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但在股份合作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不足,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规范化管理等。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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