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学不仅仅是优秀人才的摇篮,也是专利技术的摇篮,因而在我国每年政府都投入大量的资金资助大学的科学研究项目,但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对于科学研究成果权利的归属和利用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何促进专利的商业化,实现专利技术最终服务社会?这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因而使得大学中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为落后。本文建议借鉴美国拜杜法案的相关内容,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权作出弹性规定,在对大学赋予权利的同时使其承担提高专利技术商品化水平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专利权利被滥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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