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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民营企业“原罪”不应牺牲法律权威
引用本文:俞洲.赦免民营企业“原罪”不应牺牲法律权威[J].新西部,2004(3):61-61.
作者姓名:俞洲
摘    要:最近,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追诉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

关 键 词:民营企业  “原罪”问题  犯罪行为  刑事追诉程序  追诉时效  《刑法》  司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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