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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的认识和建议
作者姓名:牛若峰
作者单位: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研究员
摘    要:一、合作经济的二重性从本源意义上理解,合作经济是建立在劳动者个人产权私有基础上的约定共营经济。按照公认的合作制原则建立的合作社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者联合自助组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之经济、社会、文化联合体,是其成员在联合领域内共同利益的代表机构。从本质上说,合作经济是可以包容不同类别的劳动者和投资者的联合体,并非某种单一的经济形态。合作社所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或某种经营方式,并非特定的所有制形态,在经济属性上居于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之间的中间位置。在本源意义上的合作社中,入社土地及其他生…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个人产权  合作制原则  劳动者联合  合作社  联合体  若干问题  私有  代表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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