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
| |
引用本文: | 张萌.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J].时代经贸,2009(3):39-41. |
| |
作者姓名: | 张萌 |
| |
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
| |
摘 要: | 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倒签提单行为究竟属于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学术界对其行为性质长期以来存有争议,存有违约说、侵权说、责任竞合说等多种理论。本文在对倒签提单行为的分析中,论证提单法律关系的合理存在,从而为倒签行为违约性质的前提建立论证基础。将倒签提单行为要件与违约行为要件进行逐一比对,顺利得出倒签提单行为性质应为违约的结论。为倒签提单行为配置违约责任,不仅合于法理,在实践中也将大大减少收货人的举证责任,便于实务中对收货人的保护。
|
关 键 词: | 倒签提单 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