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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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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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会201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的规定,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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