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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海关总署;3.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关税2013]75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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