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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治与德治
引用本文:项玉.也谈法治与德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1(11):21-23.
作者姓名:项玉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99级硕士研究生,430072
摘    要:社会的存在必然有赖于一定秩序的形成,各人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无序状态.生产社会秩序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德治与法治. (一)德治--以规约的内化而制约人的行为的社会秩序生产方式.德治的前提是基于对人的尊重以及对人性的信赖,即认为人具有一种向善的能力,从而由主体自身以一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即以个体内在的德性去融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是我国长期封建社会所一贯奉行的原则.首先表现在政府统治领域,德治是我国封建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儒学所追求的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与最终目的.儒家把道德视为人类社会中最根本的东西,从而致力于人的由内而外的转化,所谓"内圣外王","政者,正也"正是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人君首先必须强调自身道德修养的重要性,然后才能以德化民,以达到天下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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